北京海淀,妻子疑心丈夫有外遇,便偷偷在车上装了定位器,你咋看?
“我在我老公车上装定位器,也违法?”
北京海淀,刘先生正在驾车,突然接到妻子路某的电话,说车辆可能会爆炸,因为装了定位器。刘先生又气又恼,把定位器拆除后质问妻子。原来,二人感情不和,妻子疑心丈夫有外遇,便偷偷在车上装了定位器。后来得知高温下定位器可能会爆炸,因为担心丈夫安危,便电话告知。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万万没想到,刘先生一怒之下将路某起诉,认为路某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路某赔偿丈夫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路某无法接受,认为双方是夫妻,车辆也是夫妻***同财产。
自己在车上装定位器,何错之有?虽说夫妻之间很亲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边界。也就是说,即使是夫妻,每个人也有自己的私人生活安宁权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就是隐私权,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密活动是指个人的不愿为外人知晓的隐秘活动。
根据《民法典》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范畴,是自然人所享有的绝对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收集、使用、加工、公开等,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里的个人也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未经同意也不得侵扰对方的隐私权。妻子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或者验证自己的判断,亲自或者指派他人暗中跟踪、观察丈夫及“情人”的活动轨迹,这些行为均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
相比较而言,夫妻之间的隐私权的边界更小,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配偶一方也有一定的知情权。夫妻间侵犯隐私权更难界定。具体到本案,如果丈夫开的车是夫妻的***同财产,且路女士也经常开这辆车。那么,即使安装了定位器,认定侵犯丈夫隐私权就比较困难。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路某和丈夫正在闹离婚,所以安装定位器,显然是想获得一些丈夫的私密信息,比如和其他女子交往的信息、行程轨迹等,这些就涉及到个人的隐私权了。
丈夫没有报警,而是起诉路女士,一方面是夫妻关系,警方不一定介入。另一方面,毕竟是夫妻,不想把关系搞僵。以这样的方式维权,还是比较理性的,也是给对方普法。最后,夫妻感情需要经营。靠安装定位器是追不回对方躁动的心的。用真情换真情,和对方同频***振,才是婚姻幸福和长久的秘诀。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