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自行车在十字路口相撞

电动车和自行车在十字路口撞车责任划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是减少损失,同时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勘验并定损。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对车辆进行勘验、拍照,并确定损失。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10日内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给出认定书。

3.办理理赔。投保人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应当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公司完成定损工作后,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定损后,应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确认理赔。投保人对车辆定损清单没有异议,即可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将相关凭证交给保险公司。

5.保险赔付。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承诺时效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