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算是什么?
基金清算是什么?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条件:
1、封闭式基金存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或者基金章程规定的情形。
基金结算是什么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结算方式:
证券公司为托管的基金办理场内交易的结算业务,可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和证券公司结算模式。
在风险管理方面,证券公司应按照法人结算原则,对纳入多边净额结算范围的全部自营、经纪、托管等业务承担最终交收责任。证券公司发生托管业务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有权扣划和处置其自营结算资金和自营证券以弥补其交收违约。证券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参照相关行业协会对托管银行的要求,与客户签订相关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对于中国结算发布实施的《中国结算协助托管银行冻结、解冻、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的业务流程》等业务规定,证券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