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哲学或法理学高手解答:(卢梭)疑问:关于公意:投票产生的公意与建立国家时人们产生的公意不同?
如果贫道没理解错,你的意思就是,“公意”最初的定义和发生以及后续“公意”实行的载体,两者之间的区别问题吗?
你拿“国家”的抽象概念和国家的具体政体去做比较,你会发现也没法扯清楚,因为它是一个现实的偶然产物,是一个自然存在。
我们人类以“定义”或“解构“或”归纳“或”对比“等等,无论何种方式去思索,都是在对一个原本就”抽象的存在“进行重塑,而对”象本“身它很可能是一个”偶然“以及”动态“的,那么有如何会有你所追求的”绝对定义“呢?最高的绝对定义无非就是”自然存在“仅此而已了。
那么说到”自然存在“,你看如果没有二元论,也就不会有”唯心唯物之分“,如果没有牛顿那蹩脚的”引力学“也就不会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历史的发展是单向而有其原因的,无论原因本身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
那么我们所学所思考的,是从无数纷乱的信息中找寻到所谓”道理“或者”方法“,那既然历史是单行线,时间是前行的,你的所谓”方法“和”道理“取值却仅仅局限于现有经验和逻辑系统,请问如何可能达到完美呢?于是很多东西的定义本身必然要似是而非,必然存在瑕疵。
回到正题,最初所谓”公意“的正确性源自于”公利“,当”公利“在历史进程中发展到”个体生活稳定“,”个体“开始追逐”私利“的时候,以前那个”公利“立场就不存在了,所谓”公意“的立场就已经荡然无存了,请问怎么可能会永远正确呢?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至少如今的人类,这份自私的兽性还在支配着自身的时候,无论何种社会形态何种载体,都跳不出这个怪圈——”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