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了别人被盗的东西 会有什么法律惩罚?
买了别人偷盗来的东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赃物,属于善意的第三人,那么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失主追回赃物之后,可以就所受损失向出卖人追偿,追回之前支付的货款。
法律分析
如果自己并不知道是小偷偷来的东西,则不构成犯罪。如果主观上明知是赃物仍然购买,且数额较大,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是知情的情况下买来的就涉嫌销赃,严重的可能会进行刑事处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不知情收买了偷来的东西要分多种情况处理:在二手市场或其他卖场以合理价格购买的,对方可以提供正规发票的,则买卖合同有效,买家不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有权拒绝归还物品,原物主要求归还的,买家有权要求其支付合理价款。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合理价款取得,则视为善意取得,但由于对方无法提供相应手续,故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归还物品给失主。虽然不知情,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知情的情形下,数额较大的,依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赃),数额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同时需要退还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