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一、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为: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权利主体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5.行为人达到责任年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承担责任,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