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谁来赔偿投资者买进国金证券的损失

一年一度3.15,谁来赔偿国金证券乌龙闹剧的投资损失。

不仅仅央视在行动,资本市场各界也在行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深交所投教中心总监徐良平在发言中表示,深交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坚持信息披露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严肃惩处各类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可是3.15对于追高国金证券的投资者而言,是很悲催的一天。

3月12日媒体引述消息人士称,京东正就收购国金证券部分或全部股权进行谈判,价值高达15亿美元,这是证券市场的炸锅的天大消息,国金证券股价直线拉到涨停,从下跌近2%快速拉升到涨停,可是投资者的喜悦没有维持多久,国金证券公告, 公司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京东正就收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进行谈判,价值高达15亿美元。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函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与京东就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出售进行过接触或讨论,未筹划任何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国金证券涨停因并购而起,并购传闻得到澄清,股价涨停被大量万手卖单砸开,截至收盘报收14元上涨8.53%,追在涨停板买进的投资者亏损1.5%左右。可是因为实施T+1交易机制,投资者面对听信消息操作是无法纠错的,只能看着股价下跌,即使预期到本周一股价大跌,也是不能选择卖出,只能承受煎熬。这是彻底的关灯吃面。

本周一国金证券低开13.1元,下跌6.4%,如果投资者不及时止损,亏损还可能进一步放大,截至收盘,国金证券下跌9.43%,两个交易日下来,亏损超过10%,投资股票属于高风险市场,亏赚很正常,可是国金证券投资者追高买进,与媒体报道不无关系,没有媒体报道京东接手国金证券股权,投资者是不会追高买进国金证券而出现亏损的,因此投资亏损与媒体报道京东接盘国金证券股权有着巨大的关联,而现在这是一则假消息,投资者是需要法律救济的,如果没有法律救济,亏损就是冤大头。

新证券法已经在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证券法规定,谁传播了假消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带来投资者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就国金证券而言,是媒体引述消息人士,那么媒体是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发布者,理应承担投资者的赔偿损失,而始作俑者是消息人士,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股不缺少乌龙消息带来的股价异动,但是截至目前尚没有一则乌龙消息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有赔偿的先例,就在于法律缺少一个详尽的司法解释,赔偿金额怎么算,缺少可量化的标准,另外,赔偿主体是谁,也很难定性,像国金证券赔偿主体是报道乌龙消息的媒体还是消息人士或者是转载的媒体,可能法律上需要进一步的细化。

某执法机关人士有一句话很有意义:“如果执法、司法为民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公平正义就只是口号、标语,法律的温度就会很低,民心就会离我们很远。”完全可以借用到资本市场,每一届证监会掌门人都在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很多证监会部门也都在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可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实际行动没有落实到位,大部分都只是说说而已,写在纸上,停留在法律文件上,很多只是一种口号标语,缺少可操作性,所以市场有一句话说的是投资者越保护股市越下跌,虽然不太中听,也道出了某种实情。

针对国金证券乌龙,有关方面是可以行动的,可以运用行政权力,逼迫相关媒体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