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吗

人民陪审员制度只适合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均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一)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

前款所列案件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