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2021新规定贵州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具体如下: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2、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以下服务:

(一)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二)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三)做好婚前保健、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四)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