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是错误的,故选择A。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说,虽然公民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都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又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其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说明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扩展资料
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社会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主体称为义务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
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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