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大声喧哗犯了哪条规则?

在小区大声喧哗触犯了扰民的规则。

夜间扰民一般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声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有噪音困扰可以先向物业或者街道居委会反映,有条件可以录下噪音的资料,然后考虑向小区派出所投诉或者举报,还有环卫局,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向媒体反映。

另外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一)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