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律专门规定要植树造林保护森林

《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第十条: 

1、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

扩展资料: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

新华网-(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