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罪”有多难?
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罪”有多难?现阶段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罪”还是比较难。难在哪里?主要是取证。个人没有调查权,没有基本的证据就没有控告和自诉的权利。遇到老赖拘执,法 -院会说,请提供老赖在哪里,他的财产在哪里,我们去拘留他。公安会说,拘执罪一般需要法院移交,请先到法院办理。而作为受害者,往往既不知道老赖躲在哪里,也不知道他的财产藏在哪里。
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根本上是希望社会和谐安定的,即便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只要债务人能够“迷途知返”在案件移交公安之前切实履行义务,也不会被转为刑事案件。
拒执罪难以认定,主要原因是债务问题多,债权人及律师没有权利去查,而法院执法人员较少,抽不出时间去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一、要对债务进行剖析、了解,制订还款计划,做还款计划一定要让债务人还得起,愿意还!这是关键,不能跟债权多少挂钩。第二、一旦制订了还款计划,要制订落实执行规则,比如还款执行没问题,就不应纳入失信人名单,更不能限高,还款执行有问题,超过几次纳入失信人名单,限高甚至拘禁,起步应该三个月起,这样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有个好消息,就是《强制执行法》已经提交人大审议,在这个草案中,有几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对老赖的拘留,最长可以六个月,这样的话,和坐牢差不多了;而是对老赖的罚款可以逐日计算,也是可以累计巨大的数额。另外这部法律明确了对老赖的调查,相关部门有义务协助。期待这一部法律早日颁布实施,这样的话那些肆无忌惮的老赖们,估计就会老实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