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假2024年新规定

上海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基本产假为98天。

2、在某些情况下,产假可以增加15天,例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3、产前可以休息15天。

4、上海市还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增加婚假7天。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上海市的产假总计为128天,此外,根据具体情况,产假还可能增加15天或30天。婚假为17天。配偶陪产假为10天。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