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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修正案”的言论自由
《摇摇欲坠的哭墙》并不是按时间顺序来讲述美国历史上的法律故事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书中的三个案例都与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直接相关。
1789年3月4日,合众国宪法正式成为美国的基本大法。为了弥补宪法的缺点,第一届国会通过了十二条修正案。其中的十条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被称为权利法案。权利法案中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是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又是第一条修正案的关键所在。
该书第五章的“事实应该让你自由”,讲述的是“英国王室和殖民地政府企图钳制报纸出版商约翰·皮特·曾格和年轻的美国出版业”的故事。迄今为止,曾格案一直被视为美国新闻出版自由的奠基石。
1733年11月5日,印刷厂老板曾格出版了英属美洲殖民地第一份专门发表反政府言论的民间报刊《纽约周刊》,用来批评新任总督科斯比的胡作非为。这份报刊的灵魂并不是曾格,而是被新任总督威廉·科斯比粗暴免职的前首席法官刘易斯·莫里斯,以及博学多才的律师詹姆斯·亚历山大。
1734年11月2日,科斯比命令治安官逮捕曾格。1935年4月15日,法院开始审理针对曾格的诽谤起诉。在正式开庭的当天,来自费城的安德鲁·汉密尔顿律师从公众席上站起来,表示愿意接替由司法当局为曾格指定的律师约翰·钱伯斯。
汉密尔顿是被莫里斯和亚历山大邀请来的,他是一个有政治情怀的人,在他看来,这起案件不只是为一个无辜的人辩护,同时也是为法律和政治的原则辩护。他在庭审辩论时指出:“对诽谤的指控是一位邪恶的国王,一个残暴的懦夫手中的剑,他用它来杀戮和残害无辜的人们,他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他崇高的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缺乏勇气,他不能也不敢以其他的方式回应人们所提出的批评。……像宗教存在异端一样,法律也有异端,并且两者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记得在不到两个世纪以前,一个对宗教问题持有诸如今天在报纸上所发表的观点的人,就被作为一个异端者而处以火刑。……我认为此一点清楚地表明,在纽约,一个人可以非常随意地提及他的神,但是当他说到他的总督时,他就得十分小心了。”
在汉密尔顿的精彩辩论的感召下,12名陪审员不顾法律规定和法官提示,一致给出了无罪判决。随着曾格的胜诉,对英国政府持批评态度的殖民地居民,获得了自由表达的权力。
第三章“敌人在内部”,讲述的是“广播明星约翰·亨利·福克挑战麦卡锡时代的黑名单”的故事。麦卡锡时代是美国历史上最为黑暗的国家恐怖主义时期,该案也因此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诽谤案例,它所反对的是麦卡锡主义的不实指责和无端怀疑。
1949年8月29日,美国人得到苏联成功制造核武器的消息,美国与苏联之间的冷战由此开始。美国国会成立调查委员会和忠诚审查委员会,对有嫌疑的***产主义者展开调查,从而为像麦卡锡一样的人间败类,提供了实施政治迫害的恐怖权力。
麦卡锡出生于1908,他很早就知道暗示和错误指控的巨大影响力,并且借此一路攀升,于1953年被任命为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的调查委员分会主席。他的朋友、联邦调查局局长J.埃德加·胡佛,向他推荐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律师罗伊·科恩,到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任职。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是这样进行的:胡佛提供参议员所需要的毁坏被怀疑者名誉的信息,麦卡锡通过报纸或者在国会中宣布指控,然后由科恩以与***产势力进行合作的罪名起诉被怀疑人。
在麦卡锡的倡导下,美国民间相继成立了一些针对有嫌疑的***产主义者展开调查的私人组织。以编剧文森特·哈奈特为首的“AWARE”就是这样的一个组织。该组织收集各种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工作人员的信息,然后在公告中暗示这些人是***产主义的拥护者,让受到指控的人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哈奈特自己和他的同伙却借此扩大势力范围从中渔利。
1955年,WCBS广播电台的娱乐节目主持人约翰·亨利·福克,被素不相识的哈奈特列入黑名单。他在路易斯·奈泽律师的协助下,打算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福克提出诽谤诉讼之前,美国联邦参议院免除了滥用职权的麦卡锡的职权。尽管如此,麦卡锡主义的阴影依然驱之不散,致使该案的前期调查久拖不决、困难重重。作为原告,福克付出了长期失业和陷入穷困的惨痛代价。
1962年4月3日,耗时近六年的福克诉哈奈特诽谤案终于开庭。路易斯·奈泽在总结陈词中指控麦卡锡主义说:“这些人靠出售爱国主义赚钱。他们不是真的要反对***产主义者。……麦卡锡和其他组织连一个***产主义者都没有抓到,哈奈特先生和AWARE也一个都没有抓到。如果真的有***产主义者,那么他们很失职,因为根据宪法的规定,他们应该已经把***产主义者抓起来了。他们承认,他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福克的法律诉求和奈泽的法庭辩护,赢得了陪审团的胜诉判决。该案的胜诉使美国人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产生重大改变,同时也使福克成为这样一类美国人的榜样:他们真正热爱美国,对美国应对挑战的能力、包容不同信仰的精神有坚定的信心,他们认为言论自由不仅指有权力发表不受欢迎的意见,而且指在发表这种意见时不必担心受到报复。
第六章的“色情书大亨与传教士之战”,讲述的是“拉里·弗林特对抗道德多数派并成为言论自由的意外赢家”的故事。
1942年11月1日,拉里·C·弗林特出生于肯塔基州大山深处的佃农家里,14岁时通过虚报年龄应征入伍。20多岁时,他在俄亥俄州开办一家名叫乡巴佬避风港的“好色客”脱衣舞酒巴,随后又推出印有舞女照片的色情杂志《好色客》。1980年,37岁的弗林特已经成为千万富翁。他在杂志中开设“每月可耻之徒”专栏,专门对付自己的私敌。
吉尔·福尔韦尔1933年8月11日出生于美国南方弗吉尼亚州的林奇堡。1979年,他在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基础上,创立了政教合一的道德多数派,并于1980年支持总统候选人里根赢得大选。道德败坏的弗林特和他的《好色客》,一直是福尔韦尔公开谴责的对象。
弗林特注意到道德多数派每年赚的钱比***和党和民主党还要多,传道士福尔韦尔的收入与他本该简朴的生活,更是形成鲜明的对比。于是,弗林特在1983年11月的《好色客》中,制作刊登了一个淫秽的模仿广告,把福尔韦尔的“第一次”描绘成好像是和自己的母亲在蚊蝇飞舞的户外厕所里纵欲狂欢,从而引起福尔韦尔的法律诉讼,罪名是诽谤、侵犯隐私和故意造成精神痛苦。
在当下中国,对于弗特林的这种模仿广告,另有更加形象的一个名词,叫做“恶搞”。在笔者看来,比“恶搞”更加准确的名词应该是“搞恶”。道理很简单,比起低级趣味的色情娱乐,道貌岸然并且自以为绝对正确的政教合一,才是对于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对于自己的“恶搞”或“搞恶”,弗特林自有他的一套理论。他深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自由社会的象征,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一名美国人都应当被允许对事实是什么做出自己的决定。弗特林还深信公众人物和政府官员应该变得皮厚一点,不要动不动就因为他们的感情受到伤害而诉之法律。
为了应对福尔韦尔的诉讼,弗特林聘请了一名很优秀的辩护律师,他的名字叫阿兰·艾萨克曼。审前准备进行了将近一年。1984年冬天,双方第一次在劳诺克地区法院参加庭审。陪审团认为弗特林出于故意给福尔韦尔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的目的,出版了这则模拟广告,所以判决弗林特向福尔韦尔支付1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和1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不服判决的弗林特,迫不及待地让艾萨克曼律师提起上诉。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3名法官,于1986年8月5日给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理由是弗林特出版这篇模拟广告是出于积极恶意和卑劣的用心,这一点足以让他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判决其实是中国传统刀笔吏“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道德诛心,面对如此不确定甚至可以“莫须有”的法律判决,报纸所有者、电视制片人以及公民权利团体,联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递交申请,希望最高法院受理此案。1987年3月20日,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此案。
在最高法院的庭审辩论中,艾萨克曼律师辩护说:“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说,问题便是,如果做出言论并没有事实的依据或者它们所针对的对象是公众人物,那么修辞学意义上的夸张,讽刺文学,模拟作品以及个人观点的阐述,是否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好色客》和吉尔·福尔韦尔之间的争论,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将不仅使《好色客》杂志再也不能为它的读者提供这种低俗的幽默以及其它低俗的幽默。它会影响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正如威尔金森法官所说的那样,我们的讽刺评论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个国家,你找不到哪份报纸上没有批评某人的漫画和社论的。如果吉尔·福尔韦尔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的话,那么任何公众生活中的人物都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
艾萨克曼主张对言论自由作广义解释,只有在很小的一部分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限制。当一则针对某一公众人物的批评性评论出版之后,无论它是如何让人无法接受,只要它并没有对这名公众人物造成实际的损害,这种言论就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就福尔韦尔这件事说,没有人会合理相信弗林特的模拟广告中所揭示的内容是真的,因此这名牧师唯一受到的伤害也不过是遭受了一点情感上的痛苦。如果美国真正重视言论和出版自由,那么不能仅仅出于愤怒就让言论者闭上嘴巴。
1988年2月24日上午,最高法院给出终审裁决:“一个炫耀着他全无瑕疵的个人记录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的候选人,并不能因为他的对手或者一位勤劳的记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而大叫‘犯规’。”最高法院的8名法官没有就弗林特过激且似是而非的行为就事论事,而是指出了此案更加深层的意义所在。这一判决更加明确地赋予美国人民评论社会名流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从而为第一修正案注入新的活力:哲学家、批评家和色情文学出版商,享有同等的言论自由,钳制任何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将不可避免地让其他人保持缄默。
这一年恰好是美国宪法签署两百周年,借用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罗德尼·斯莫拉的说法:“历史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第一修正案的伟大战役,都是由那些受我们的文化排斥和忽视的人,……我们的民权活动家,我们的三K党,我们的拉里·弗林特攻下的。”
摇摇欲坠的法律哭墙
《摇摇欲坠的哭墙》第一章“生存还是死亡”,讲述的是“凯伦·安·奎南和死亡的权利”。
1975年4月15日,21岁的凯伦·安和室友们外出参加生日聚会时,在酒馆里喝了混有镇静剂和酒精的饮料,从而变成昏迷不醒的植物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养父母约瑟夫和朱丽叶·奎南夫妇,实在不能忍受养女继续依赖医疗机械维持毫无希望的生命,聘请律师提起争取死亡权利的诉讼。这一案件的胜诉,使美国人获得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决定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案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不仅仅是法律,同时还包括约瑟夫和朱丽叶·奎南夫妇作为基督教徒的宗教关怀:它意味着让他们的女儿回到这样的一种状态,她的身体可以听到“亲切的声音将她带向永远的安宁”。
第二章“艾米斯塔案”,讲述的是“一个自由人是否可以被迫成为奴隶”的故事。该案的诉讼,使殖民地时期大肆贩卖黑人奴隶的暴行,充分暴露在世人面前。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确立了人类成员不论肤色,都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不可改变的自由权利的原则。
第四章“女性的应有地位”,讲述的是“苏珊·B.安东尼进行投票并争取选举权”的故事。
苏珊·B.安东尼1820年2月15日出生在马萨诸塞州西部。作为一名年轻女教师,她在工作中形成了独立的个性。19世纪50年代,她开始投身于废奴运动和女权运动。1872年11月5日上午,不具备选举权的安东尼,带领一群妇女到投票点参加投票。23天后,法院签发了对于她的逮捕证。
苏珊·B.安东尼虽然被判有罪,她长达8个月的诉讼案例却赢得了广泛支持。几乎每一个关心时事的美国人都知道安东尼的女权观点。1878年,美国国会提交了赋予妇女选举权的第十九条修正案:“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该提案的批准经历了很长时间,并且遇到了很多困难,直到42年后的1920年,这条修正案才被各州批准通过。安东尼已经于14年前离开人世。
第七章“什么代价如此之高?”,讲述的是“一位妇女为了生存与癌症和她的健康维护组织之间的斗争”。
39岁的尼勒娜·希尔普勒·福克斯是4个孩子的母亲,1991年6月,她被诊断为乳腺癌。她和她的家人所投保的保险商,加利福尼亚州第二大健康维护组织健康网,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她所需要的骨髓移植手术的费用,由此引发了尼勒娜诉健康网的案件。
1993年12月28日,陪审团给出了惊人的77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的裁决,在此之前的1992年9月,尼勒娜已经离开人世。尼勒娜诉健康网一案,揭露了美国管理式医疗系统内部的一些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部分谅解。迄今为止,美国人依然在努力寻求一种可以在获取医疗服务和控制卫生保健成本之间进行平衡的方法。
第八章“清洗基因库”,讲述的是“卡丽·巴克被迫接受的绝育手术以及对生殖自由的限制”,也就是当下中国依然普遍存在的强制绝育的故事。故事中的卡丽·巴克,是被无端认定为低能人的一名年轻女性。1927年10月19日,她在弗吉尼亚州癫痫病患者和低能人收容院的医务室里,被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经过卡丽绝育案的合法性证明而正式出台的弗吉尼亚绝育法,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以此为蓝本,德国于1933年7月14日通过绝育示范法,为纳粹分子通过枪和毒气来纯净基因库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对所谓“不健全人”实施强制性绝育手术,到针对犹太人的种族大屠杀,中间只有一步之遥。
哭墙是犹太教的遗迹,又称西墙。位于耶路撒冷东区老城的东部,长160英尺,由大石砌成。它既是以色列一再亡国的实物证明,也是犹太民族生生不息并且败中取胜的精神象征。发生在法庭上的大凡是悲惨故事,法律审判过程中又充满着难以预期的不确实性。一个经典案例的确立,往往取决于当事人及其律师富于精神感召力的庭审辩护,和陪审席上的12位陪审员以及最高法院法官席上的9位大法官的理性智慧。充满血与泪的摇摇欲坠的法律哭墙,就是由包括当事人、律师、法官、陪审团在内的法律人,运用他们的良知、责任、智慧、勇气***同支撑起来的。借用该书“引言”中的话说:“每天,成千上万的美国人享受着处分自己的财产和身体的自由,发表言论的自由,选举的自由,这些都是150年来生活在各州的美国人在法庭上进行艰难斗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