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有什么不足之处?

美国1787宪法的不足之处: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

2、轻率对待公民权利。宪法从特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是获得独立后的美国却没有在宪法中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宪代表解释说这种权利在各州法中已有规定。

而实质上联邦宪法并末确认各州法规定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即便是默认,但因各州规定不同,公民享受的权利有所差异。

美国宪法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政府的权利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政府原则,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宪法序言中显示出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必须通过选派代表管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