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卷宗保存年限

法律分析: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至六十年。

法律依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属于在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至六十年。凡属于在一般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至十五年。列为长期或短期保管的律师业务档案,具体保管期限,由立卷人提出并报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主任决定。  

第十九条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项法律事务办结和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第二十条 具体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根据本省(区、市)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