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当事人来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法院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管辖权。对于仲裁机构来说,因其没有行使仲裁权的依据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一)涉外仲裁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可能承担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未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承担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案件的法律后果;

(三)签订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四)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内容不明无法执行的,可能承担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五)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的,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承担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