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哪些?司法建议书算吗?
1、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审判决已过上诉期限判决书、裁定书,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叫仲裁裁决书,一般情况下双方约定仲裁是“一裁终决”的即只要仲裁中未出现法定情形时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就会发生效力。
2、街道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只具有合同效力,法院可根据调解协议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要求双方履行约定义务
从广义上来说,司法建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但不具备一般认为的法律效力。原因在于司法建议书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及机构所发出的建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说它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从主体上看,由法院以书面形式发出,具有公信力。但由于只是建议,司法权并不能干预行政权的基本权利设置,建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这点与民事、刑事判决和裁定有不同。
劳动仲裁,经过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行政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司法建议书当然不算。只是司法部门对地方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而已,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地方行政机关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建议,没有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