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
2、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5、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6、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