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生育政策

广东生育政策2022新规定如下:

1、奖励假期延长至80日;

2、不限在粤生育登记的户籍和孩次;

3、生育子女无需再审批,只需办理登记。

4、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广东2022年的新规定意味着: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个月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同时,申领的截止时限上也有所变化,在新政发布前,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新政发布后,从生育次日起3年内,都在申领有限期内。这个时限非常宽裕。

此外,广东省对产假的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增加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增加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增加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增加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