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法律的时效性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问题二:时效展示是什么意思 有时间限制的,过了就没了,适用于有时间限制的活动产品展示

问题三:什么是”时效性”? 时效性是指信息的新旧程度、行情最新动态和进展。整体分析策略方案在一定时间阶段是有效的。决策的时效性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决策的客观效果。应紧紧把握其时效性特点,充分发挥其实效性川功能。应与时俱进。分析、策略的有用性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即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并相应调整决策以利生存和发展。一条时效性很强的财经信息,可让投资者有一定的收获,同样,一条过时的财经信息却会对读者产生一定的不利作用,甚至受到经济损失。

问题四:什么是信息的时效性 信息的时效性是指信息仅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决策具有价值的属性。信息的时效性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决策的客观效果。就是说同一信息在不同的时间具有很大的性质上的差异,我们管这个差异性叫信息的时效性,信息的时效性影响着决策的生效时间,可以说是信供的时效性决定了决策在那些时间内有效。

问题五:快递时效是什么意思 约定或承诺的时间

问题六:什么叫做时效处理 时效处理指金属或合金工件(如低碳钢等)经固溶处理,从高温淬火或经过一定程度的冷加工变形后,在较高的温度或室温放置保持其性能,形状,尺寸随时间而变化的热处理工艺。一般地讲,经过时效,硬度和强度有所增加,塑性韧性和内应力则有所降低。

含碳较高的钢,淬火后立即获得很高的硬度,但其塑性变得很低。而铝合金淬火后,强度或硬度并不立即达到峰值,其塑性非但未下降,反而有所上升。经相当长时间(例如4~6昼夜)的室温放置后,这种淬火合金的强度与硬度显著提高,而塑性则有所下降。这种淬火合金的强度和硬度随时间而发生显著变化的现象,叫做时效。

室温下进行的时效叫自然时效,在一定温度下进行的时效叫人工时效。 时效处理是把材料有意识地在室温或较高温度存放较长时间,使之产生时效工艺。

问题七:法律 的时效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是 多久?我需要查阅什么资料? 您好,您说的应该是诉讼时效吧。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是起算点和中止、中断方面都有很多具体规定。建议您参照《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和自己的实鸡情况比对一下。民法通则网上一搜就有的。 另外诉讼时效是一个抗辩事由,如果对方不提出,即使你的诉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仍然有胜诉的机会。

问题八:诉讼时效具体是什么意思? “时效”一词,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能碰上,但含义不同。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