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权利的界限是什么
公民行使权利的界限是
1、权利行使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权利行使要有限度;
3、权利行使目的要合法;
4、权利行使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以及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
综上所述,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具有国籍是确定我国公民资格的唯一要件。公民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要在法律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