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块喝酒,有一人发生车祸死亡,一块喝酒的都要赔偿吗?

喝酒“喝”出人命,***同喝酒的酒友要承担责任,这个基本的法律常识已被大家熟知。但有的人认为,在喝酒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进行了“劝阻”,出了事就和自己无关了。四哥在此告诉大家,这种认识太片面,喝酒“喝”出人命,不管酒友有没有“劝阻”,不管是否存在过错,都有可能承担责任。

一、故意灌酒的,导致发生事故的,酒友承担主要责任。

在我国酒桌上,特别是北方,灌酒成为大家津津乐道的事情。醉酒者丑态百出,劝酒者洋洋得意。如果因为劝酒导致一方醉酒,发生人身损伤,如猝死、摔伤、发生交通事故等,劝酒者会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劝酒者明知醉酒者可能会发生各种危险行为,却故意灌酒放任危险发生或者过于自信导致危险发生,法律会认定为故意过错行为。

二、不及时劝阻的,导致发生事故的,酒友承担次要责任。

在酒桌上,酒友虽没有故意灌酒,却与之对饮,对***同饮酒者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进行劝阻的,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同桌喝酒的承担次要责任,如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等。根据法律理论,先行行为可引起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因为***同饮酒,酒友之间有相互照顾、救护义务,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

三、不存在过错的,承担补偿责任。

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区分酒友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赔偿责任。如果酒友不存在过错,因喝酒发生损害后果的,可能会承担补偿责任,同本文案例一样。如礼节性的劝酒,酒友却因饮用了少量的酒,诱发了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并不知情,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结束语:

感情深一口闷……,这个酒桌上的劝酒词。喝酒能增进友情,这个不假,如果没有节制“喝”出事来,撕下脸皮谈赔偿时,再深的感情都可以无济于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