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权可以授权吗
可以授权。第一,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二,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够资格授权;第三,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总会在法制节目中看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术语,我们都知道行政处罚是行政法规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那么行政处罚可以授权吗?如果可以,行政处罚授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处罚可以授权吗?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以授权。
第一,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二,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够资格授权;
第三,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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