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赌博数额的认定

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换取筹码、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可认定为赌资。如果行为人具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高于五万元等情形的,并具有营利目的的,可构成赌博罪。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证据充分,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的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判三年到十年之间。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一、赌博罪的赌资金额的认定:

1、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二、赌博如何处罚: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