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内幕交易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或者其他对证券有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进行交易;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
内幕交易包括哪些行为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
1、知情人员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