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意欲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其部
1、不合法。美方出资未达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不合法。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营双方协商担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只由中方担任是不合法的。
3、不合法。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内,合营资本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4、合法。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经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方担任。
5、不合法。合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双方投资和合资条件已折换成股份了,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交任何费用的问题。
6、不合法。合营企业的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按中国法律拒绝,不能使用外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