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原文是什么?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原文为: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意味着猫狗属于禁食范围。因此深圳也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被外界称为“最严禁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