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公章的文件扫描之后打印算是正式的吗?
1、不算,你扫描了打印出来,就等于复印,不管你是用彩色复印还是黑白复印。只能当作复印件。代替不了原件。
2、对于复印件,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生证明效力。
3、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4、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文本,原件是法律规定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5、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导致也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
6、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证据规则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最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劳动合同消失(应为毁损、遗失、无法提供),而无法核实传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该复印件、传真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扩展资料
1、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5、第十三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6、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7、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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