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托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一、严格托管条件审查
(一)托管煤矿必须是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生产煤矿必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建设煤矿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准予建设的相关手续。
(二)承托单位应为证照合法有效、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化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承托灾害严重(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易自燃和极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等)的矿井,承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所托管煤矿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承托企业一年内不得新承托煤矿;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的,三年内不得新承托煤矿。
(三)产能在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煤矿和资源枯竭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托管范围,严禁假借托管逃避整顿关闭。
二、切实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四)委托方或托管煤矿与承托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托管合同或协议,明确托管的方式、时间和内容以及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委托方或托管煤矿与承托单位都承担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