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家专利检索不具有专利性后,能不能生产这种产品,以及在产品上写专利号?

可以生产产品,如果专利是别人的,无论有没有效你都不能写专利号(当然别人同意的话除外)。如果是你自己的专利,只要专利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在产品上写专利号,不知道你所谓的经过检索后不具有专利性是怎么回事:1.如果在申请审查阶段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到对比文件而判断没有专利性,专利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那么就说明你根本没有获得过专利权,当然不能把号码当成专利号写在产品上;2.如果是实用新型授权后,你请求作出的评价报告里说没有专利性,那么这种情况还真不好说,评价报告并不造成该实用新型无效,专利权仍然存在,应该可以继续标注专利号,但是这个又有些不合理,专利权人明知自己专利没有专利性还标注专利产品,后续会产生什么问题就不确定了。

如你所述:检索报告不是判断专利有效与否的依据,专利检索报告的意义在于提供与专利技术最接近的已有技术资料,从而作为判断专利有效与否的参考。那么我认为专利权既然没有被无效掉,那么你还是有权利标明专利号的,后续出现问题几率不是特别大,而且后果不会很严重,个人认为你还是可以继续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