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婚姻介绍所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2)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3)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
(4)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5)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6)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