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法律主观: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法律客观:本文讲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具体内容如下:侦查行为时限法律依据备注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拘传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犯罪嫌疑人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58条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刑事拘留3日内《刑事诉讼法》第69条1、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4、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4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7条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71条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冻结存款6个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