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第一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债权、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赔偿金、公***税费、其他普通债权。其中,优先权债权包括国家税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等。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按照一定顺序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各种债权人的程序。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价值优先支付下列债务:1. 优先权债权:包括税款、基本生活费用、公***服务费用、债权执行费用、仲裁费用等;2. 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如应支付的工资、劳动者的医疗费、工伤医疗费、退休费等;3. 赔偿金:包括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等;4. 公***税费:即非国家税款的税费,如地方各种税费等;5. 其他普通债权:破产清偿剩余部分优先清偿其他债务。在这里须要说明的是,优先权债权中还包含国家税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两个方面。基本生活费用是指破产人及其扶养的人员在破产申请时所需支付的停产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享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会对一些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防范此类情况?确实,由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有些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被损害。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以事先进行债务担保或者留置财产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债权。

企业倒闭破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企业、员工和各种债权人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经营,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潜在的倒闭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破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价值优先支付下列债务:

(一)优先权债权;

(二)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

(三)赔偿金;

(四)公***税费;

(五)其他普通债权和股东、发起人的出资。

在优先权债权中,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国家税款;

(二)基本生活费用;

(三)其他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