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允许个人开制烟厂么?

法律意见:允许个人投资设立烟草生产企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2.《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2条: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3.《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4.《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办法》

受理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受理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申请。

决定机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

申请条件:

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生产烟草制品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生产场所;

2.有生产烟草制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及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制度;

4.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1.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投资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投资主体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3)拟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关于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该投资主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该投资主体的决策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4.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同投资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交合资协议;

5.拟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章程;

6.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