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对秦汉旧律进行了哪些改革
《魏律》
三国时期魏国的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魏明帝命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
魏律是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改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列于全律之首,增加劫掠、诈伪、告劾、毁亡、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赃和免坐等十篇,***计18篇。
魏律对两汉旧律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项:
增加了篇条;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吸收律外的傍章科条,调整、归纳了各篇的内容;在律中正式规定 维护特权的“八议”条款;改革刑罚制度。是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
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