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深圳的车位只租不卖

因为依据深圳的现行政策,停车位是禁止买卖交易的。

深圳这样的超大型城市是根据城市需求指定政策,很多小城市地广人稀车位相对充足,可以支持车位买卖长租,政策出发点就不一样。深圳居民小区车位只能月租不能买卖长租,是深州市政府本着全体深圳市民利益,制定的惠民政策。

2014年,深圳曾发布过一份《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有。

深圳后续的新小区的车位管理,基本延续了这一思路,配建车位不确权,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也不办理车位产权登记。政策出台后的新建小区,一般都是办理月卡后先到先停。

车多位少,如何分配车位一直是各小区管理的难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车位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

为了防止争议发生,条例明确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住宅物业的车位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的,其所有的车位只能出售、附赠、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