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
昨天(11/30)司法院公布《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规定未来国民须参审案件判决;只要年满23岁,除非法定资格不符,都有担任「国民法官」的义务,若抗拒最高可裁罚3万元。将来法庭由6名国民法官与3名职业法官针对最轻本刑7年以上的案件***同进行审判,有罪之认定须包含所有法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刑期判定则须过半数。
国民法官采随机挑选产生制,案件未定谳前不得泄漏评议内容,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当利益。为了保障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的安全,草案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泄漏他们的姓名、特征、联络方式等资讯,也不得直接、间接辨识他们的资料,违者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央社》,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稿)的完成,可回溯到民国76年的《刑事参审试行条例》,从专家参审、国民参审、人民观审条例等等,直到今年的司改国是会议。
国民法官变成新一代恐龙法官?
对于草案民众的褒贬不一,比如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就在脸书上表示,「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让鲷民(刁民)来当恐龙(恐龙法官)吧!」又说,「以后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骂自己人吧。」「记得喔,国民法官是不得泄密的,所以被骂的话,是不得还口」。最后李茂生表示,「最期待看到的是:无罪推定原则、证据法则、量刑等的适用。绝对有看头。」
台湾人的素质如何?
如上所述,2014年底,台湾司法院参考世界上的司法制度,自创一套「观审制」试行。(陪审制下,人民组成的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意见分庭抗礼;而观审制下,参与的民众并没有权力做最后的判决,顶多只能请法官予以解释。)如此别脚的司法参与方式引起很多人的不满,且3年之后民众对于赋权人民更大的「陪审制」还是有很多疑虑,很多人认为「人民的司法素质跟不上欧美国民」。
然而,2015年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高级法院的法官Craig Iscoe来台观看民间司改会举行的「模拟陪审法庭」,会后他认为台湾实施陪审团制没有问题,并表示台湾人不论在智识程度、决策能力上都不输美国一般公民。
(图片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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