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会不会写在量刑建议书
缓刑有可能会写在量刑建议书。
建议书是针对案件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对使用的刑罚做出一个量刑的建议,有可能会写建议缓刑的。但是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三个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案件确定是否会有缓刑建议。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而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时候,会向法院提交量刑意见书,量刑建议书,就是建议法院对被告的量刑建议。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