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江门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内容涉及公安、农业、城管、工商和卫生五大部门。其中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等公***场所销售犬只和违规携带犬只遛放等破坏市容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关于“江门禁狗令”的报道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管局、工商局、卫生局于7月28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规定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均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得饲养各类犬只(包括宠物犬) 《通告》要求,市区所有公***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凡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在8月10日前由市民自行处理,或送交指定的农牧部门处理。而在8月26日开始,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 伤人扰民 据江门市有关部门介绍,近年来,江门市狗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愈发突出。数据显示,2010年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犬伤达12014人,2008~2010年全市狂犬病死亡人数42人。今年1至7月,江门市110报警台***接报涉及犬只扰民的投诉电话4000多宗;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受理涉及犬只的投诉电话800多宗,且投诉宗数逐月上升。同时,截至6月份的统计,市政府12345热线今年接到关于犬只扰民的投诉有180多宗,平均每天一宗。[2] 家养无证 目前市民家中饲养的犬只实际上均为无证犬只。江门市蓬江区某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公安部门从来都没有开展为犬只上牌的办证服务,具体操作也尚未明确,但日后或会出台相关规定。 不过,公安部门有关人士就坦言,此项工作操作起来确实有难度。据介绍,江门市由于没有立法权,犬只管理相比广州、珠海等城市明显不足,且有较大差距,现有规章依据是《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正)》,但该规章是在十多年前制定,缺少具体操作细则。 面临弃养 所有收缴犬只都会被送到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然后集中进行处理。中心主任谢东就告诉记者,所有接收的犬只都不会送往别处饲养,而是统一送去江门市里的动物实验基地,进行注射安乐死,然后会通过火化或无害化处理后掩埋。 谢东介绍,根据畜牧部门的统计,江门市***有犬只大约9.6万,而在作为禁养区的蓬江、江海和新会三个城区占了2.1万只。“其中新会比较多,总***有1.3万多只,[3]《通告》下来后,就是意味着有超过2万只犬只面临被主人弃养的命运,它们不是送去接受人道毁灭,就是只能转移到乡下给亲戚朋友寄养。 市民反应 九成网友不赞同“禁养狗” 在江门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当中只有少数人持赞成态度,绝大部分市民都表示反对,甚至强烈质疑有关部门出台该行为是否搞一刀切。 更多市民对政府这“一刀切”的做法表示反对。“现在《通告》下来,等于将犬只全部清除,难听一点就是把它们都处死,对于养狗的市民,连养狗证都不给办理,这样做很不公平,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也有少数人很赞成政府禁止养狗的决定,他告诉记者,“养狗极不卫生,容易引发狂犬病等传染疾病,而且容易妨碍和惊吓到他人,甚至有些主人不负责任,想养就养,想不养就弃,结果搞到街上的流浪犬日益增多,不时发生伤人事件。” 网友反对 网上一篇《江门禁狗令,请各位有人性的你们表态!》的微博投票吸引了许多网友参与,截至3日下午19时,已有550人参加投票。其中,477人坚决反对“禁狗令”,占87%;只有13人表示赞同,占2%。有网友表示:“虽然我不是很喜欢狗,但还是要说句公道话:政府如果能够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话,必须明白‘禁狗令’是不切实际的。城市文明是靠人文精神建立起来的,不是强制的条文法令所幻想出来的。”网友大多表示,专门为养狗市民开辟专用通道和遛狗公园才是规范、文明养狗的治本之道[1] 政府回应 8月3日上午 广东江门禁犬令实施9天后被收回 将制定人性化细则。江门市联合作出相关规定的5个部门的人员开会进行讨论,正式作出并公布了“接纳民意改进城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江门市政府新闻办表示,江门市有关部门将制订有关养犬的实施细则,以明确养犬人不可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并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同营造和谐的安居环境这一引起很大争议的“犬类禁养令”,指的是由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于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了“江门市城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各类犬只。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到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通告》规定,“市区所有公***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凡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在2011年8月10日前自行处理或送交指定的农牧部门处理。” 《通告》还规定,自8月26日开始,江门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是可以养狗的特殊情况? 根据《通告》的规定,必须是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水厂、电厂、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饲养犬只,“但一定要圈养,不能放养”,而“目前在禁养区内的个人并不能申请饲养犬只”。 《通告》的出台,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有市民表示,城市养狗暴露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出台“禁犬令”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但也有市民特别是养犬者提出了允许合法养犬的呼吁。 家住新会城区的陈小姐告诉记者,她家养狗已经好几年了,全家人都非常喜爱宠物狗,简直把它当成了一名家庭成员。现在一纸“禁犬令”说不让养就不让养,他们全家都不能接受。这几天来她晚上都睡不好,盘算着是否要把小狗送到乡下亲戚家去避一避…… 相关部门修正管理办法 面对舆论的质疑,8月3日上午,江门市作出相关规定的5部门人员开会进行了长时间讨论,并于当日正式公布了《接纳民意改进城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决定中,江门市5个部门初步作出了3项决定:一是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场所; 二是对在公***场所出现的犬只劝导送往非禁养区养殖; 三是规范养犬,减少扰民伤人事件发生。如犬只伤人,犬主人要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等。 新规定出台后,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允许市民按规定养狗。有养狗的市民表示,悬了多日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江门市为何要出台严厉的“禁犬令”?对此,主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因为狂犬病的问题及卫生问题。 据江门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江门市犬只伤人的问题愈发突出。另一方面,宠物狗在公众场合随地大小便,而多数犬只的主人对自家宠物的粪便不加处理,这也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多困惑。 出台政令应广泛征求民意 “禁犬令”虽然得到了修正,但事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思考。 一个题为“江门禁狗令,请各位有人性的你们表态!”的微博调查显示,在投票参与的550人中,有477人坚决反对“禁犬令”,占87%;只有13人表示赞同,占2%,其他人表示中立。多数人都希望政府出台更人性化、更具操作性的养狗管理规定。 有人认为,当今社会利益多元,相应的社会管理也趋于复杂。即使政府要出台“禁犬令”,也应该广泛征求民意。 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说,城市养狗问题不仅仅在江门,在全国各地都广泛存在。但这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而不是狗的问题,政府应该对养狗的人严格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而不是对狗一禁了之。原文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