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习惯法和公民法的弊端各是什么
习惯法:没有成文的法律,大法官由贵族担任,它们可以任意的解释法律,保护贵族利益,平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公民法:公民法的弊端是在罗马不断对外征服过程中产生的。由于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新征服地区的外邦人得不到法律保护,使各民族间产生冲突,危害罗马统治。因此,罗马皇帝开始制定万民法。
直到公元3世纪,适用于罗马境内所有自由民的万民法形成。6世纪,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订《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习惯法:没有成文的法律,大法官由贵族担任,它们可以任意的解释法律,保护贵族利益,平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公民法:公民法的弊端是在罗马不断对外征服过程中产生的。由于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新征服地区的外邦人得不到法律保护,使各民族间产生冲突,危害罗马统治。因此,罗马皇帝开始制定万民法。
直到公元3世纪,适用于罗马境内所有自由民的万民法形成。6世纪,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订《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