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客观上要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发生了倾覆和毁坏的严重后果的,结果加重。不要想得过于复杂。。按照常理,轮胎都被偷走了,车子还能开动吗?也就构不成侵犯危害公***安全的客体了~但如果是盗窃或者毁坏汽车的刹车片,客观上已经足以发生倾覆的后果,这就不同了!你的意思是明确的,但在给行为人定罪的时候要保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以盗窃的故意,偷走了轮胎,那么应当是盗窃,因为客观上也不能发生危害公***安全的后果。同理,如果以毁坏财物的故意,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由于本罪是没有未遂犯的,如果统一以本罪定,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罚岂不是对被告人非常不利?当然还有一种可能,以危害公***安全的故意,弄走临时停放的汽车的轮胎。这属于结果不可能犯。因为行为根本不可能达到“足以倾覆”的结果。也不宜认定为此罪,触犯其它犯罪的,按其它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