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癌症病人的请假规定

劳动法对癌症病人的请假规定如下:

病假请假扣工资,工资可扣除至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工资的扣除,可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

劳动法对癌症病人有何保护?

患病不管是癌症还是其他,都会有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则也是允许的。

申请长期病假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长期病假的条件要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其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