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红头文件都适用于哪些文件类型?

公司红头文件适用于如下方面:

1、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政府部门(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证明文书可不用)的请示报 告类文件,一般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2、对各部门下发的公司各类决策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通知等使用下发性红头文件;

3、总公司下发的各种政策性或方针性文件,重要部门设置或者重大组织架构变更等;

4、总要的会议纪要、通报等文件;

5、老板要求的其他可用于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

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通常企业内部用于表达重大事件或重大变更、命令类文件。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涵义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