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罪名的死刑是哪些

法律分析: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2、走私贵重金属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5、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6、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1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1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1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