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设立新的律所需要先从原来的律所辞职吗?

需要,且需要经过原律所的同意。

司法局在把控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标准上主要是“四个具备”。

1、具备“三无”条件的律师。即:无债权债务纠纷、无行业处分、无行政处罚。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与原律所解除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要经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核准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在得到原律所同意后方可进入设立程序。

2、具备独立的专业发展方向。新设律师事务所,要对未来执业发展领域和方向进行规划上报,目前全市已有数家律师事务所走向刑事辩护、企业破产重组、房地产合同代理等专业化路线,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路线为打造吉林市律师行业良好品牌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新设律师事务所的选址要尽量选择临街位置执业,混杂在居民楼内以及合租的掰间场所一律不予批准,此举不仅能够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管理水平,同时还能够塑造良好的律师行业形象。

4、具备“四室”条件。要有独立的律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而且各办公场所要同时具备相关功能,达到“模块化”管理,避免律所在执业期间业务职能混乱,发生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