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条例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干部管理,不断激发村干部队伍活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条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村干部选举流程:

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同致富;

(4)身体健康;

(5)有一定文化知识。

2、选举证明。一是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二是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3、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法律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额定人数为三人至七人。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得票超过投票人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当选,将在当场公布。

二、举报村干部方法:

1、匿名举报村干部违法情况。

2、可以带着证据,写挂号信,向乡镇,信访等单位,不署名举报。

3、在较大网上发视屏,发录音,用网名,不用真名举报。引起媒体注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