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最新的铁道部《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6月1日开始,铁路通勤职工已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在实名签证后,乘坐300公里时速的高铁了。之前的规定是:铁道部原办法第八条曾规定,“持各种铁路乘车证的铁路员工允许乘坐时速200公里动车组二等座。但必须办理签证后乘车。除按规定持证检查工作人员以外,时速300公里动车组不能使用铁路乘车证。”修改后当“持铁路乘车证的人员坐动车组列车时,应实名签证后方可乘车。
法律依据:
《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车组车门验票由车站负责。有条件的车站可设置动车组专用候车室(区域)和专用进站通道。专用候车室(区域)设置服务接待处,及时解决旅客需求。通道和站台专用的车站可以不实行车门验票。
第八条 车站设置自动检票机时,闸机的数量和布局应当与车站设施设备相协调,有利于划分动车组旅客专用区域和通道并满足旅客快速进出站的需要。使用自动检票机的车站应同时留有人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