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规定
法律分析:推动边民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市贸易,由边境县市政府鼓励引导,按照自愿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边民组成互助合作组织,集体参与互市贸易。通过建立互助组,从单打独斗到抱团发展,提升边民的议价能力、参与形态和抵御贸易风险的能力,激发了边民互市贸易新活力。同时,积极指导沿边县市商务部门加强对互助组和合作社的管理和引导。培训边民参与交易能力,鼓励其积极参与交易,照顾许老弱病残和贫困边民,强化互助组与党建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托区位优势和边境贸易政策优势,指导沿边地市积极引进落地加工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培育和建设特色边贸市场,做好对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东兴北部湾国际海产品市场、靖西万生隆国际物流商贸中心等地方重点项目工程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边贸产品出口与内销并进,促进边贸商品流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